如何知道房子是不是有違建增建部分

違建增建部分的建築空間是不能計入買賣標示的坪數裏頭的(需以權狀上合法標示登記的面積為準),所以你不用擔心這些有風險的坪數會灌水影響到房屋單價計算。只是,若你很在乎房子有沒有違建增建部分,擔心會不會列管報拆,可以簡單從下列幾點看出來。
(1)查看房仲業提供的不動產說明書,裡面會有屋主針對房屋現況勾選項目,有否有違建增建、以及是否被公告將被拆除是其中必須勾選項目。另房仲繪製的平面格局圖,基本上必須標示出增建部分(通常是塗斜線區),再來你可參考建物謄本的建築完成日期,推估是屬於哪一種時期的違建,以及建物成果圖格局面積是否與現況使用面積相符合、有無增建。
(2)觀察現場屋況,若前後房屋通通加蓋到滿(依法應該留有一定比例的法定空地),或者與左右鄰居外觀格局明顯不同,通常是增建造成。再來是頂樓若比鄰居多出鐵皮屋(高檔一點還會用水泥磚牆搭蓋),也是增建。
(3)各地縣市政府建管單位網站,會有列管違建或查報拆除的名單可以查詢。

增建房屋仍應課徵房屋稅

有民眾未經合法申請,自行於頂樓加蓋一層建物,並於屋後另增建二層樓加強磚造房屋,嗣後遭高雄縣政府地方稅務局查獲,並核定自98年7月起課徵房屋稅。民眾質疑該房屋未辦所有權登記,對其核定課徵房屋稅之法源何在?又既然課稅是否即應認定其為合法房屋?

高雄縣地方稅務局提出說明:
房屋稅是以附著於土地之各種房屋及有關增加該房屋使用價值之建築物為課徵範圍。除合法申請使用執照之房屋應設立房屋稅籍繳納房屋稅外,無照之違章房屋亦為房屋稅之課稅對象,自應課徵房屋稅。但是房屋稅之完納,僅表示納稅義務之履行,並無法使違章房屋變成合法。

該局進一步表示,民眾常會在房屋頂樓、一樓前後搭蓋建物,或利用原有陽台加蓋以增加房屋使用空間。依房屋稅條例第7條規定,房屋新建、增建或改建完成後,應於完成之日起30日內檢附有關文件,向當地主管稽徵機關申報房屋稅籍及使用情形。由於民眾新、增或改建房屋後常疏於主動申報,稽徵機關基於稅法規定及維護租稅公平原則,每年均會依財政部指示辦理房屋稅籍及使用情形清查,發現新、增或改建房屋未申報課稅者,均予併入本屋稅籍課徵房屋稅。

此外,對於未合法之增建房屋實際建造完成日期之認定,民眾如無法提供佐證資料或難以認定者,將以稽徵機關調查日為準,據以起課房屋稅。

該局特別提醒民眾,房屋新、增或改建完成後,如未於期限內申報因而發生漏稅者,除補繳應納稅額外,並按所漏稅額處以二倍以下罰鍰。故新、增或改建完成後務必即時申報,以免受罰。